組織架構
本院院務之組織運作模式有三:(一)一般行政事務通常都是透過主管會議先凝聚共識或議決,需進一步提院務會議或相關委員會討論時,則提院務會議或相關委員會討論;(二)課程發展相關事項,遇校要求或院本身有關課程發展討論需求或系所課程發展委員會提案時,會召開院課程發展委員會;(三)教師聘任及升等相關事項,遇校要求或院本身有關教師需求或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提案時,會召開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此外配合學校整體發展經費由院統籌分配置相關系所的需求,設置圖書暨儀器設備委員會。
具體而言,依本院相關設置辦法或設置要點,本院院務除主管會報外,各相關組織的主要審議事項如下所述:
(一) 院務會議
1.院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2.訂定各項重要章則及修訂本院設置辦法。
3.學系(科)、研究所及附屬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4.院務會議議案及院長交議事項。
5.本學院教務、學生事務、研究及其他院內重要事項。
(二) 教師評審委員會
1.複審有關教師之聘任、聘期、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認定等事項。
2.複審有關教師升等、申請國內、外進修及其他有關教師研究應行評審事項。
3.複審本院優良教師之選拔、服務貢獻與重大獎懲事項及其他有關教師資格應行評審事項。
4.複審有關教師之教學、研究及輔導服務之考核事項。
5.複審有關教師升等未通過申復事項。
6.複審有關教師薪級、延長服務之事項。
7.複審有關教師重大獎懲事項。
8.其他依法令應行複審事項。
(三) 課程發展委員會
1.研議本學院所屬各系所之課程規劃相關事宜。
2.審議本學院所屬各系所之專業必、選修課程及學分數。
3.整合本學院之開課資源及師資。
4.其他須提本委員會審議事項。
(四)圖儀設備委員會
1.圖書與儀器設備採購及管理之中、長期發展計畫。
2.圖書與儀器設備經費之運用與規劃。
3.其他相關事項。